建筑業是我國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大量的農村富余人員進入城市。建筑行業務工據有關部門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建筑業從業人員近4000萬人,其中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基本是農民工,達3200萬人,占建筑從業總人數的80%左右。農民工已成為我國建筑行業的主力軍,為我國建筑行業持續快速發展提供了盈利保證,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由于建筑行業的特點和員工的素質即管理方式、文化觀念等諸多主客觀原因,建筑行業的安全生產還存在很多問題,據相關部門統計, 2011年全國建筑業發生傷亡事故中農民工占75%。觸目驚心的數字、嚴酷的現實都警醒我們:建筑行業農民工安全問題亟待解決。
下面,就建筑業農民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如何解決這些安全問題提出幾點看法,以期能對解決問題起到促進作用。
一、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施工單位對安全問題重視不夠,安全資金投入不足。
為了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略了企業的自身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和安全投入。有的單位甚至撤銷或合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大幅縮編安全管理隊伍,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投入少,經費無保障,有些單位對安全投入僅僅停留在簡單的勞保用品上,個別企業甚至連最基本的勞保用品也無法保證。
(二)安全培訓不足
部分企業和農民工對安全培訓工作都存在認識不足的問題,對建筑業安全風險知之甚少,主觀上輕視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不能結合本行業、工種的實際特點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針對性不強,形式單一,培訓質量達不到要求。
(三)企業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督促檢查不夠,違章作業得不到及時制止,事故隱患得不到及時改正。
(四)農民工的自我保護意識淡薄,缺乏安全保護知識,存在僥幸心理。
(五)不少農民工在農村較松散的生活、勞動習慣,形成了一些不良習慣,一時還不能完全適應建筑工地的緊張、較高強度的勞動節奏。有的農民工還有吸煙、酗酒的惡習,也很容易在勞動中引起火災和其他不測的隱患。
二、解決農民工安全的措施
(一)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并按我國《勞動法》、《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法律政策的規定強制執行。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那些無視安全法律法規的單位、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二)加大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和管理的力度,增加對安全教育、培訓和必要設備、設施、物品的投入。建立健全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檢查管理人員,明確安全人員的責權力,加大安全的物質保證和制度保證。
(三)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增強農民工的自我安全保護意識,讓每一個農民工都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安全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如:電影、電視、專題講座、大會報告、班前會強調等,不管哪種形式都要力戒漫無邊界的講大道理、老黃歷。要特別注重結合本單位、本工種的實際,因地、因時制宜,將農民工身邊摸得著、眼前看得見的人和事。通過生動案例講不注意安全生產的成破利害,這樣才能起到實實在在的教育效果,才會真正引起農民工的警醒。
(四)加強對農民工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技能的培訓,使農民工,特別是剛從事本行業的新的農民工,不僅要清楚為什么要加強安全生產,還要知道怎樣才能做到安全生產。這就要針對本行業、本工種的實際,講哪些環節容易出現安全事故,怎樣才能切實保證不出安全事故。可以通過視、聽等手段進行滲透,還要通過安全技能實際操作培訓達到會安全操作,這也是安全培訓的最重要的階段。安全技能只有通過被培訓者親自參與實踐才能獲得,并通過反復認真的實際操作,不斷體會摸索才能熟練的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為了解決新上崗的農民工缺乏工作經驗、技能低下等問題,還可以請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老工人傳、幫、帶,發現問題隨時隨地的指教,及時糾正違規違紀、容易出現安全事故的錯誤做法,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實行農民工安全培訓的具體內容
(一) 成立培訓組織機構明確培訓責任及任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企業按有關規定都要建立相應的培訓機構,并明確培訓任務及責任。行政主管部門以技能培訓為主,負責組織各個工種的作業工人進行職業培訓并鑒定核發上崗證書,同時定期的進行年度安全繼續教育培訓,及時的將各種新的安全規范、標準、要求傳授到各崗位工人。企業要根據職責分工成立組織機構,專門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崗前教育,在作業現場還必須做好班前安全技術交底。三級教育、崗前培訓、班前安全交底都有記錄簽字存檔。
(二)培訓制度化,建立培訓長效機制。
要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勞動保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勞務)企業共同對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衛生、職業病防治等方面建立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培訓工作方案,有組織有步聚的開展培訓教育工作。聯系有能力組織安全技能的培訓單位進行集中學習。建立培訓檔案,檔案應注明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被培訓人員簽字、考核記錄,根據這些形成已接受培訓人員資料,行政主管部門留檔,被培訓人員持證,連續記錄。
(三)培訓形式及要求
培訓的目的是讓農民工辨別安全隱患,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增強安全技能,了解安全生產方面有關法律法規,能自我保護,最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形式采取多樣化,應靈活運用教案,通俗易懂,深入淺出,既要達到目的又要讓其接受。
(四)強化從業人員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推行持證上崗制度。
企業要把加強一線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將必要的安全培訓考核作為進入工地務工的前提條件,根據要求建筑行業的農民工首次崗前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嚴格實行建筑施工企業關鍵崗位和技術工種持證上崗制度,未持證者不得上崗,嚴禁私招濫雇和違法分包現象。建筑工地項目經理部負責人每天必須對生產工人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不進行班前教育和安全技術效底的建筑工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經檢查發現應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應加強培訓監督工作。堅持安全法制,落實安全責任、保障安全投入。組織選拔培訓師資隊伍,重視實際操作,進行集中培訓和流動培訓相結合的方式。監督企業對農民工安全培訓的資金的投入,監督企業對農民工教育檔案的建立,監督企業對農民工教育過程,企業要拿出包括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形式的方案,落實專人負責實施與管理。切實的保險建筑農民合法權益,不斷的提高建筑農民工及建筑業做從業人員的素質,嚴格控制人的不安行為的出現,這樣建筑施工安全形勢必然得到好轉。
四、結束語
總之,要解決建筑行業農民工安全問題,要靠國家安全機關、企業施工單位和農民工自身的共同努力。國家安全機關制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并督察企業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企業施工單位監理安全機構、制度、設施及安全工作隊伍,加強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農民工也要提高自身安全保護意識,掌握安全生產操作技能,只有這三個方面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才能更好的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切實保障廣大農民工生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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